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日发布公开信息,为充分发挥电价杠杆作用,降低碳排放强度,推动电解铝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要求云南各州(市)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严禁出台优惠电价政策,全面清理并取消各种形式的优惠电价政策和措施。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云南省内电解铝企业用电阶梯电价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 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39号)规定的分档、加价标准执行。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云南省范围内已经实施和组织的对电解铝行业的优惠电价政策立即取消。自2021年9月1日起,电解铝企业全部用电价格不再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实施优价满发推动水电铝材一体化发展专项用电方案的通知》(云发改产业〔2018〕80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明确弃水电量消纳主体及弃水电量规模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507号)的价格机制形成,其用电价格依法依规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方式形成。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电网有限公司、农垦电力有限公司:
为充分发挥电价杠杆作用,降低碳排放强度,推动电解铝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3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云南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阶梯电价分档和加价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云南省内电解铝企业用电阶梯电价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39号)规定的分档、加价标准执行。
二、严禁对电解铝行业实施优惠电价政策
全省范围内已经实施和组织的对电解铝行业的优惠电价政策立即取消。自2021年9月1日起,电解铝企业全部用电价格不再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实施优价满发推动水电铝材一体化发展用电方案的通知》(云发改产业〔2018〕80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明确弃水电量消纳主体及弃水电量规模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507号)的价格机制形成,其用电价格依法依规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方式形成。
各州(市)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严禁出台优惠电价政策,清理并取消形式的优惠电价政策和措施。
三、其他事项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对全省所有电解铝企业开展节能监察。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节能监察结果,于每年4月15日前确定上年度应执行阶梯电价的电解铝企业名单,明确电价分档、加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转发电网企业。每年4月底前,电网企业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确定的电解铝企业名单、加价标准和加价电费总额向用户发出缴费通知单,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电解铝企业、电网企业严格执行阶梯电价政策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现行针对电解铝行业实施的、与国家政策不符的其他差别化电价政策相应停止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实施优价满发推动水电铝材一体化发展用电方案的通知》(云发改产业〔2018〕80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明确弃水电量消纳主体及弃水电量规模有关事项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507号)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废止。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5日